注册协议
1 服务说明
1.1 中国跆拳道协会向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1.1.1 中国跆拳道协会网站(及其他由中国跆拳道协会运营的任何网站);
1.1.2 中国跆拳道协会直接拥有或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PC、平板、手机、电视等全部终端客户端产品;
1.1.3 中国跆拳道协会用户个人中心;
1.1.4 中国跆拳道协会直接拥有或运营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空间;
1.1.5 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给您的各类增值服务;
1.1.6 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给您的其他技术和/或服务。
1.2 中国跆拳道协会所提供的服务,均限于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平台内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中国跆拳道协会所提供的服务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平台分离的行为,皆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的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行为人负责,中国跆拳道协会将保留依法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1.3 中国跆拳道协会官方所公布的方式为注册、登录、下载客户端(包括但不限于iOS、Android等智能平台)、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的唯一合法方式,用户通过其他任何途径、任何渠道、任何方式获取的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号、客户端下载等)均为非法所得,中国跆拳道协会概不承认其效力,且一经发现,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立即作出删除、清零、封号等处理,任何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请用户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加强密码安全性,谨防账号泄露或被盗。因用户账号被泄露或被盗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中国跆拳道协会不承担补偿责任。
1.4 用户理解并认可中国跆拳道协会享有如下权利,中国跆拳道协会行使如下权利不视为违约,用户不追究或者豁免中国跆拳道协会的相关法律责任:用户有权长期使用其合法获得的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及其账号下标识、礼品等,但是用户确认其仅享有上述服务和产品的使用权,上述服务和产品,及其衍生物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中国跆拳道协会所有(用户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实体产品所有权除外)。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收回日期,无需另行通知用户亦无需征得用户同意。
1.5 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提前向用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弹出公告、网站首页公告、系统消息)以修改、替换、升级与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相关的任何软件。如果用户不同意或者不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请直接拒绝、停止、取消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同时该同意并接受的行为仍受本协议约束。
1.6 本协议所称“用户”,包括注册用户及未注册用户。凡未注册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产品和/或服务的用户,自下载或安装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产品和/或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服务时即自动成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的“非注册用户”。
1.7 特别提醒:由于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产品和服务较多,为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也有所不同,本协议为中国跆拳道协会统一适用的一般性用户服务条款。针对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某些特定产品/服务,中国跆拳道协会还将指定特定用户服务协议,以便更具体地向你阐明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服务内容、服务规则等内容,您应在充分阅读并同意特定用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后再使用该特定产品/服务。
2 用户注册
如果您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的网络存储空间进行视听节目、文字、美术摄影等的上传及传播服务,您需要注册一个账号并设置密码,并确保注册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及完整性,如果上述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您应及时更改。在完成本服务的登记程序后,您应维护账号及密码的机密安全。您应对任何人利用您的账号及密码所进行的活动完全负责,中国跆拳道协会无法对非法或未经您授权使用您账号及密码的行为作出甄别,因此中国跆拳道协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您同意并承诺做到:
2.1 当您的账号或密码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任何安全问题时,您会立即有效地通知到中国跆拳道协会;
2.2 当您每次登录中国跆拳道协会或使用相关服务后,会将有关账号等安全退出;
2.3 您同意接受中国跆拳道协会通过电子邮件、客户端、网页或其他合法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2.4 您承诺不在注册、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从事以下行为:
2.4.1 故意冒用他人信息为自己注册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
2.4.2 未经他人合法授权以他人名义注册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
2.4.3 窃取、盗用他人的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会员标识等;
2.4.4 使用侮辱、诽谤、色情、政治等违反法律、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词语注册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
2.4.5 以非法占有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关服务资源为目的,通过正当或非正当手段恶意利用网站漏洞;
2.4.6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内容。
2.5 您在此同意,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对违反上述条款的用户作出禁止注册及/或封号的处理。
2.6 您了解并知悉,您可以您的中国跆拳道协会账号登录中国跆拳道协会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中国跆拳道协会体系下全部产品。
3 中国跆拳道协会协会上的内容
3.1 中国跆拳道协会上的内容是指您在中国跆拳道协会上传、传播的视频、音频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像、文字、链接等。
3.2 您在中国跆拳道协会上传或发布的作品,您保证对其享有合法的著作权或相应授权,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展示、散布及推广前述内容。
3.3 为提高您内容曝光量及发布效率,您同意您在中国跆拳道协会的账号所发布的全部内容均授权中国跆拳道协会以您的账号自动同步发布至中国跆拳道协会及/或关联公司运营的全部产品,包括客户端软件及网站。您在中国跆拳道协会发布、修改、删除内容的操作,均会同步到上述产品。
3.4 任何经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提供的服务,以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上传者承担责任。
3.5 中国跆拳道协会无法预先知晓并合理控制经由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上传之内容,因此,您已预知在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的服务时,可能会接触到部分令您感到不快、不适或厌恶的内容,您同意放弃由此产生的针对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任何追索权。但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依法停止传输任何前述内容并采取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您继续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机关报告。
3.6 您需独立对自己在中国跆拳道协会上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您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作出独立处理,且在无需事先通知及/或征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停用您的账号。您若在中国跆拳道协会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信息,中国跆拳道协会的系统记录可能作为您违反相关法律的证据。
4 使用规则
4.1 用户在使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1.4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4.1.5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4.1.6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4.1.8 其他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
4.2 在任何情况下,中国跆拳道协会一旦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4.3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4.3.1 制作、上传、复制、传送、传播包含任何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或其他令人反感的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4.3.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4.3.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3.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中国跆拳道协会所传送;
4.3.5 将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进行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3.6 将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内容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3.7 将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3.8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4.3.9 将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加以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
4.3.10 干扰或破坏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或与中国跆拳道协会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协议之规定;
4.3.11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4.3.12 未经中国跆拳道协会事先明确书面许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等任何自动程序、脚本、软件)和任何理由自行或委托他人、协助他人获取平台的服务、内容、数据;
4.3.13 用户需保证其上传内容不得违反广电总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56号令)等,其上传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上传内容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7)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8)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9)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4.3.14 您制作、发布、传播的内容需遵守《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您在发布或传播利用基于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的新技术新应用制作的非真实音视频信息时,应当以显著方式予以标识,否则中国跆拳道协会有权对相关内容和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标识、限制、封禁等措施。
4.3.15 如用户提供的上传内容含有以上违反政策法律法规的信息或者内容的,由用户直接承担以上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如因此给中国跆拳道协会造成不利后果的,用户应负责消除影响,并且赔偿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
4.4 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渠道或媒体(包括但不限于自媒体等)发出“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合作”、“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共同出品”等任何携带“中国跆拳道协会”品牌的字样,如用户需宣传推广合作节目,用户只能在宣传中提及节目本身而不得提及与中国跆拳道协会关系或者擅自以中国跆拳道协会品牌进行推广,凡是用户的发稿带有“中国跆拳道协会”的一切宣传稿件必须通过中国跆拳道协会相应合作部门之书面同意,否则因此给中国跆拳道协会造成的一切损失用户应予以赔偿。